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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快递丢失、损毁等问题该怎么办?如何有效进行投诉

      小伙伴们,随着“双十一”落下帷幕,快递行业又迎来了高峰。据国家邮政局监控平台数据显示,本周二(13日),邮政、快递企业投递量达2.5亿件,创行业日投递量新纪录,日投递快件量城市排名中,深圳位居第四。


随着日投递量的大幅增加,不可避免的收取时的问题也随之增加。结合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今年以来的案例选登中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四个问题,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收取快递遇到问题该如何投诉申诉。

 热门问题一:快递收取碰到问题,我该跟谁说?

  当消费者遇到快递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的情况时,可先向快递企业进行投诉,由企业对投诉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如果已向企业投诉,但7天内没有任何处理结果,或者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拨打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55-22666800,邮政、快递业务投诉举报及申诉电话:020-12305或通过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国家邮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快递服务申诉超过1年时限,将无法进行申诉。

 热门问题二:快递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该怎么办?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内容如下: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未保价的根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当内件商品与寄件人填写商品不符合时,按照完全损毁赔偿;商品相同,但数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损毁赔偿。

 热门问题三:快递变慢递,能怎么办?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

  就“慢递”的情况,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的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快递企业需要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热门问题四:快递配送员未经同意让他人代收,这么做合法吗?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购物消费中,制定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此类情况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制定了比如“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等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利用此类霸王条款为自己免除责任的,属于无效条款。所以,未经同意的代收,一旦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仍需要对消费者负责。

  小伙伴们,如发生以上情况,可以向快递企业提出索赔申告。一定要记得,同城、国内异地快件及港澳台快件索赔处理时限为30天,国际快件为60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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