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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关于货物赔偿有何规定?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虽说如今的运输业十分的发达,已经普及到各行各业。但不可忽视的就是其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的一些风险,就算是业界公认最安全的运输方式——航空货物运输也不例外。那么航空货物运输发生货物损失又该如何索赔?又有哪些规定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小编查阅资料了解到,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而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等,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如果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4、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5、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航空货物运输关于货物赔偿的一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资讯,请关注九州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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