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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子公司未按全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致其收到警示函

  12月3日消息,新宁物流今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子公司中山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1月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在2018年12月将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开票部分暂估计入收入。嘉信化工仓储未按全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公司各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

  因此,新宁物流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宁物流表示,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新宁物流曾在10月发布2019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0万元-2200万元,同比下降41.47%-49.45%。其中,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20万元-95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7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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