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货物申报新规,船公司为你解答

九州物流网2021-02-20

  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2020年1月4日开始: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需要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自行提交HBL数据(透过E-M/F系统),而船公司不再提交“Supplemental House Bill”资料,取消代报。通过加拿大港口运往美国的过境货物(FROB)或通过加拿大港口过境的留在船上的货物(INTRANSIT CARGO),船公司仍可以继续提交CBSA接受的补充数据。


加拿大货物申报新规,船公司为你解答

  因应新规出台,整理了客户所关心的问题一一解答如下:

  Q:你好,有一笔出口至加拿大的提单,ON BOARD DATE为今年1月5日,提单发货人为ABC IMPORT AND EXPORT CO.,LTD. 收货人/通知人为XYZ CANADA INC.,请问客户是否需向CBSA提交申报资料?

  A:提单所显示的发/收/通均为CARGO OWNER,非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未涉及任何NVOCC、F/F,所以仍由船公司向CBSA提交申报数据。

  Q:你好,有一笔出口至加拿大的提单,ON BOARD DATE为今年1月7日,提单发货人ABC LOGISTICS (CHINA) LTD.,收货人/通知人为其加拿大代理XYZ CANADIAN LOGISTICS,这种情况该由哪一方向CBSA提交申报资料?

  A:货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JAN/04/2021开始,针对加拿大进口货物,需要加拿大货运代理(NVOCC/F/F)自行提交HBL数据(透过E-M/F系统),而船公司不再提交“Supplemental House Bill”资料,取消代报,所以上述提单由客户自行向CBSA提交申报数据。

  Q:你好,有一笔出口至美国SALT LAKE CITY,UT的提单,ON BOARD DATE为今年1月10日,途经VANCOUVER,BC,提单发货人ABC LOGISTICS (CHINA) LTD.,请问是否需要向CBSA申报,由谁申报?

  A:根据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新规,自JAN/04/2021开始,通过加拿大港口运往美国的过境货物(FROB)或通过加拿大港口过境的留在船上的货物(INTRANSIT CARGO),船公司仍可以继续提交CBSA接受的补充数据,所以上述的提单由船公司向CBSA提交数据或客户自行申报均可。

  Q:你好,JAN/04/2021开始NVOCC自行向CBSA提交HBL数据,如何查询Sublocation Codes?

  A:长荣国际船务网页(https://www.evergreen-shipping.cn/)新增加拿大仓库及其代码查询功能,客户可自助查询相关资料。

  更多E-Manifest 资讯,您可以访问CBSA网站,CBSA边境服务局官方网址链接:https://www.cbsa-asfc.gc.ca/

  有关E-Manifest 政策和流程的电子邮件支持服务,您可以请通过emanifest-manifestelectronique@cbsa-asfc.gc.ca 与E-Manifest 服务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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