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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人请注意!8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实施!

  多雨的7月已经过去,燥热的8月正式来临。今起,一大批涉及物流人的新规正式实施,一起来看看。

  全国

  公安部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受疫情影响,之前部分公安交管业务都采用了“延期办”、“容缺办”等政策。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其中一项规定: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打造退役军人船上就业平台

  自8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共同实施“浪花计划”,推动船员培训机构和航运企业以校企合用、定向培养的方式,面向退役军人招生,为退役军人取得船员职业资格和就业安置提供平台。

  完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技术标准

  8月1日起,《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正式生效实施,新修订的《规则》表示,要完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技术标准,增补海上作业自卸自吸砂船船型,优化客滚船系固要求,完善特殊构造船、敞口集装箱船、近海供应船等船舶的附加技术要求。《规则》还明确了旅游船人均观光区域甲板面积、游步甲板面积等的最低要求。

 地方

  甘肃: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可网上查询

  8月1日起,甘肃省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措施全省推广应用工作。网上查询范围为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查询主体可以通过事故处理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和“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查询。

  山西:取消不合理限速

  今日,山西省公安部交管局出台《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不再扣分罚款。

  天津:大中型客货车漏检等将被依法处罚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面恢复车驾管等各项公安交管业务正常办理的基础上,已停止执行“延期办”“容缺办”政策。并于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行驶证副页标注的检验有效期限,提前办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业务,逾期未检验将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上海:严禁国三车在S20外环高速行驶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自2020年8月1日起,上海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按要求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的上海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海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深圳:将启动第二批电动物流车补贴

  8月起,深圳市将启动第二考核年度有关里程统计和申报工作。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及标准包括:车辆数量要求、里程考核、数据接入等;车辆数量方面,要求拥有300辆以上运营城市配送车辆且其中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100辆;或拥有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50辆的企业;里程考核要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1.5万公里/年(1250公里/月)。

  深圳:禁止危化品车辆在长隧道通行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每天0时至24时,深圳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厦门:机动车噪声扰民罚款提高到1000元

  8月1日起,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司机开车时违法使用手机行为除了罚款之外,还将被处于记2分的处罚;在道路上使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对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从罚款200元提高到罚款1000元;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标、未取得3C认证的,依法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

  佛山: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制度

  8月1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表示,要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鼓励销售企业带牌销售;规范充电行为;规范道路通行,并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东莞:外地货车禁行升级

  根据东莞市《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规定,8月1日起,非东莞本市籍货车禁行有变化,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本文来源于物流时代周刊,并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文章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关键词: 物流 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