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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快递丢失,代收点是不是该赔偿?

  快递柜是人们不在家时收取快递的最好选择,但是只在发达城市才有设立,而且数量也不多。在没有快递柜的情况下,不少“小超市”,“小商店”就代行其职,成了一个代收快递的代收点。不少居民表示这方便自己的日常出行,不用再精打细算等快递了,不过,代收快递也是存在很多难以预见的风险的。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一份华商晨报记者调查资料,大部分的社区代收快件站点不仅在保管环节存在漏洞,签收环节也被忽略,个别代收站点未与快递公司签订合同,责任不明确,一旦出现快件破损和丢失易引发纠纷。


  报告数据显示,目前社区可选代收点平均达到2个,在代收方式中,物业、保安或其他私人代收因为安全性低、管理混乱等饱受消费者诟病,专业的店面代收和自提柜是主流专业服务模式。




  那么代收快递丢失,代收点是不是该赔偿?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认为,如果快递出现破损和丢失,考虑到代收快递点一般是快递公司在经过消费者、代收快递点同意后用于暂时存放快递,消费者很难向快递公司或商家追究赔偿责任。


  杨继新分析,上述情形下,无论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代收快递点与消费者之间均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


  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指保管人能证明已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此外,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物自身性质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保管人也不承担责任。


  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保管人对保管物明知可能造成毁损、灭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那么当此类事件发生的时候,快递公司真的就没有责任?

  申通、韵达、中通等多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有明确规定,需要联系到客户送至客户手中,但如果客户有事并同意放置在某个地方,一般会遵照客户的意见进行操作。不少快递公司还特别强调,通常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会注明:“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但是,这一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类似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条款。加入丢失快递的事件发生,消费者仍保留起诉快递公司的权利。


      在快递领域中,类似代收快递丢失怎么办之类的处理规定还未出台,快递行业其实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改良的制度与需要解决的问题。像快递行业这种“一条腿狂奔”的新兴产业,需要得到人们更理性跟细致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