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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 就“香港海港联盟”进行竞争调查

     1月10日,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就“香港海港联盟”发布声明表示,知悉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柜码头(香港)有限公司及亚洲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同意合组“香港海港联盟”,共同经营及管理位于香港新界葵青8个货柜码头合共23个泊位。竞委会指出,较早前已就此事立案调查,尤其着眼于调查该协议会否防碍、限制或扭曲香港市场的竞争,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该会将优先处理此案,而进行调查并不表示其对此事宜已有定论。

  竞委会在对“第一行为守则”的阐述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是否有合谋定价、瓜分市场、进行围标及限制产量;操控转售价格及联营、联合投标、特许经营及分销协议。

                        

  香港付货人委员会主席林宣武表示欢迎,指联盟占超过九成半业务市场,担心造成垄断。

  香港海港联盟回应称,已与竞委员联系。认为方案可以提高营运效率,使香港港口更具竞争力,相信方案符合《竞争条例》。

  据港口圈了解,香港竞委会的角色和职能是致力推动有利于自由贸易、高效率及创新的竞争环境,以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更佳价格与更具质素的商品及服务。

  日前,中远-国际码头、亚洲货柜码头、香港国际货柜码头和现代货箱码头签署了一份香港海港联合操作联盟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内容有关各方在将来互相合作,以有效管理及经营位于香港新界葵青1号、2号、4号、5号、6号、7号、8号及9号码头,共计23个泊位(合称“码头组合设施”)的相关条款。

                         

  据了解,组建香港海港联盟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提升码头组合设施的效益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区域竞争;二是最大程度提升效率,使客户及行业收益最大化;三是优化码头组合设施使用率及成本协同效应;四是减少此类业务对香港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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