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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两级出台快递末端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近日,安徽合肥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关于规范合肥市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至此,安徽省、市两级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全部出台。

  为推动省、市两级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出台,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和各市局一是积极探索。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邮政局“改进快递车辆管理”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指导。安徽局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了《关于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并针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管理机制建设、实现快递车辆规范配置、建立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快递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是强化督促。把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全覆盖列为全年工作要点,要求各市局积极作为,尽快出台地方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确保全省实现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政策全覆盖。

  安徽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对快递车辆、快递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快递车辆管理方式,规范快递末端服务车辆管理。继续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便利,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