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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 自公布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5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下列5件交通运输规章:

  1 交通部 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 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1988年7月5日

  2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 交体法发〔1995〕607号 1995年7月13日

  3 交通部 全国在用车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交体法发〔1995〕753号 1995年8月14日

  4 交通部 《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交体法发〔1996〕354号 1996年4月18日

  5 交通运输部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0号修正2008年7月22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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