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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深圳海关出台20项AEO高级认证便利化措施


  出台背景

  深圳关区高级认证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以不到1%的数量占比,贡献了近四成的进出口额和近六成的纳税额,是深圳外贸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为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高级认证企业的获得感,推进外贸高质量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规定,深圳海关细化出台7大类20项关区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以实际行动助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措施内容

  深圳关区高级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主要分为7大类共20条,包括减少查验、稽查核查类、优先办理类、绿色通道类、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专人协调类、理性执法类和优先改革试点类。

  减少查验、稽查核查类

  1.保持高级认证企业较低查验率。

  确保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2.减少稽查、核查频次。

  对于新申请通过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除存在重大监管风险外,海关原则上3年不开展实地稽查;对高级认证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径行稽查。

  3.减少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对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出口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名、同一工艺且质量稳定的危险化学品,首次出口抽样检验合格的,企业提供合格保证相关材料,海关按照不低于出口批次10%的比例实施现场检验,每年至少抽样送检1批次。对于未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送检的批次,采用验核企业提供合格保证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

  优先办理类

  4.优先查验。

  对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依企业申请并经审批,在不影响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的前提下优先查验,提高通关效率。

  5.优先办理报关单修撤等海关业务。

  对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在办理报关单修撤、有纸申报、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资信复函等海关业务时优先办理。

  6.优先开展送检样品检测。

  在实验室检测环节,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送检样品优先开展检测,提高检测效率,优先出具检验结果。

  7.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推荐注册。

  对涉及食品出口的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机构推荐注册。

  绿色通道类

  8.设立高级认证企业专用窗口。

  海关在有条件的通关业务现场设立高级认证企业专用窗口,无条件的通关业务现场摆放“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字样的牌匾,对于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相关通关业务。

  9.优化高级认证进出口食品企业监管模式。

  对于高级认证的进口食品企业,报关时单证暂不齐全的,可向海关申请予以先行受理。进口食品标签需实施技术整改且无需送实验室检验的,企业如承诺按规定整改,海关采取抽查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对于高级认证的出口食品企业,出口货物为鲜活易腐食品的,可向海关申请在实验室反馈检测结果前开展合格评定。

  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

  10.简化预裁定程序。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的,海关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服务,优先接受申请、尽快作出预裁定、简化原产地申请手续,并缩短办理期限。

  11.缩短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时限。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出入境特殊物品进出境审批的,海关可实施预约办理,并缩短审批时限。

  12.简化升级查验流程。

  优化高级认证企业升级查验流程,提高高级认证企业升级查验效率。

  专人协调类

  13.设立专门的协调员或联络员。

  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协调员或联络员,公布协调员或联络员联系方式,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和处置高级认证企业通关问题。

  14.建立高级认证企业通关疑难问题联动处置机制。

  指定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牵头联系协调高级认证企业提出的需多个部门、单位协调事项,并负责统一联系协调高级认证企业跨关区通关时遇到的疑难问题。

  15.成立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业务专家服务团。

  对于需重点扶持的大型高级认证企业,海关成立业务专家服务团,专门定制解决方案,制定“一企一策”专项扶持措施。

  理性执法类

  16.提高效率,快办快结。

  对于高级认证企业所涉违规案件,海关着力纠治机械执法及消极执法现象,建立执法疑难问题快速高效解决机制。

  17.理性执法,宽严相济。

  对于涉案高级认证企业,海关综合考量主观故意、违法违规情节、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处理,力争将企业面临的降级、罚款等次生影响消除到最低。

  优先改革试点类

  18.优先纳入海关各项通关业务改革试点。

  优先向高级认证企业开展政策宣贯,优先将其纳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及粤港澳大湾区改革试点,让高级认证企业优先享受多元化的通关服务。

  19.优先纳入“互联网+网上稽核查”改革试点。

  对高级认证企业优先纳入“互联网+网上稽核查”作业模式改革试点,实行“网上稽核查为主、实地稽核查为辅”的后续监管措施,让更多的高级认证加工贸易企业尽早享受海关稽核查新作业模式的便利。

  20.优先对实施对接WMS联网监管模式的仓储企业创新监管模式。

  对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的仓储企业,已实施对接WMS联网监管模式的,海关优先适用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监管创新制度等相关优惠政策措施。

  通俗点理解,国家信用体系推崇“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高信用享受高便利,AEO高级认证就是企业高信用的LOGO,意味着你可以享受“查的少”“通得快”“绿色通道”“专人贴身服务”“优先享受改革试点优惠政策”等诸多便利,含金量满分!

  便利逐个看

  --例如,高级认证企业可以“查的少”,注意,“查”包括了口岸查验中控率、稽查核查频次和检验检疫抽批比例,这是企业扑面而来、最直接扎实的政策红利,有利于提升企业货物通关效率,确保企业能顺利通关、准时交货!

  --例如,高级认证企业享有“优先权”,可以优先查验、报关单修撤、送样检测、预裁定申请等系列业务,极大的缩短企业通关时间,节约企业成本!

  --例如,以后去窗口办理业务,记得先睁大双眼找找“高级认证企业专用窗口”,享受绿色通道无障碍!

  --例如,通关遇到疑难问题怎么办?找谁问?在这里,专门的协调员或联络员将为您提供贴身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多重利好

  国内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40个国家相关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给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工商管理、税收管理、发展改革、金融部门授信、土地使用和管理、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19类49项守信激励措施。

  国际方面

  中国的高级认证企业在所有跟我国签署了AEO国际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均能享受到最高的通关便利。

  截止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

  欧盟28个成员国及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国家。

  此外,中国海关还在重点推进与我主要贸易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海关合作,计划于2020年前与我国出口贸易量占80%的20个左右国家或者地区完成AEO互认,使企业享受更多的通关便利。

  “变身”高级认证企业小贴士

  1.为减少企业奔波,提高通过认证企业的成功率,建议企业首先开展自我评估,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2018年第177号公告),自行审视和评估是否能达到认证企业标准。

  2.自我评估后有意愿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福中海关申请信用培育,积极参与海关组织的培育宣讲会或是精准培育,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向福中海关递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

  申请AEO认证会审核啥?11月1日,海关总署企管司权威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照执行。公众号对话框内回复“AEO新标准”,获取AEO认证企业标准资料。

  深圳海关企业认证申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企业。

  二、申请条件:

  符合《海关企业认证标准》(高级认证/一般认证)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企业在深圳海关网站下载《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企业现场向海关递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3.海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海关接受企业申请,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企业领取《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并在《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海关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企业领取《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并在《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签字确认。

  4.海关审核通过的,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对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四、办理(申请)材料: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纸质)

  五、办理时限: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规范的,海关应当予以接受,在2个工作日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送达企业。

  企业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提交认证申请的,海关可以通过信用系统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不再出具纸本法律文书送达企业。

  六、办理机构:

  福中海关认证受理科负责深圳关区注册企业认证申请、培育、受理、初审等信用管理事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大楼附楼一楼57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十一条

  八、办事表格:《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九、收费标准:免费

  附件: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doc(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