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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水上交通安全情况:稳中趋好


  2019年,我国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中国籍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137件,同比下降27.5%;死亡失踪155人,同比下降34.6%;沉船46艘,同比下降44.6%;直接经济损失17987万元,同比下降39.4%。以上事故四项指标与近五年(2014-2018年)的平均值相比,分别下降35.0%、下降29.5%、下降52.3%、下降37.0%。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

  1按事故等级分析

  2019年,一般等级以上中国籍运输船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共96件。其中,死亡失踪1-2人的事故82件、同比下6.8%,死亡失踪98人、同比下降10.1%;死亡失踪3-9人的事故14件、同比下降36.4%,死亡失踪57人、同比下降47.2%;2019年没有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2018年发生了2件。2019年,死亡失踪3人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的死亡失踪人数同比2018年下降55.5%,是死亡失踪人数下降的主要方面。

  2按事故种类分析

  2019年运输船舶事故中,事故件数及死亡失踪人数最多的三类事故依次为其他类事故(主要包括人员落水、跌落、窒息、触电等事故)、碰撞事故和自沉事故。其中,其他类事故49.5件(占36.1%)、同比上升50.0%,死亡失踪51人(占32.9%)、同比上升45.7%;碰撞事故33.5件(占24.5%)、同比下降50.0%,死亡失踪41人(占26.5%)、同比下降48.1%;自沉事故21件(占15.3%)、同比下降51.2%,死亡失踪34人(占21.9%)、同比下降68.5%。其他类事故是2019年各类事故中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均最多的事故种类,且同比上升,说明船员在船安全管理有待提高。

  2019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96件事故中,其他类事故、触碰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均同比上升。其中,其他类事故47.5件、同比上升53.2%,死亡失踪51人、同比上升45.7%;触碰事故5件、同比持平,死亡失踪13人、同比上升116.7%;火灾/爆炸事故7件、同比上升40.0%,死亡失踪11人、同比上升83.3%。

  因此,2020年,要重点关注其他类事故、触碰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预防工作。

  3按事故水域分析

  按事故水域海上和内河分析,2019年运输船舶事故中,海上水域发生事故69.5件(占50.7%)、同比下降21.9%,死亡失踪78人(占50.3%)、同比下降32.2%;内河水域发生事故67.5件(占49.3%)、同比下降22.4%,死亡失踪77人(占49.7%)、同比下降36.9%。

  按照海船和河船分析,2019年运输船舶事故中,海船事故55件(占40.1%)、同比下降27.6%,死亡失踪53人(占34.2%)、同比下降41.1%;内河船事故82件(占59.9%)、同比下降18.0%,死亡失踪102人(占65.8%)、同比下降30.6%。

  按照“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分析,珠江口水域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较其他重点水域均处于高位,发生事故16.5件(占31.4%)、同比上升65.0%,死亡失踪19人(占21.6%)、同比下降5.0%;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及琼州海峡水域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长江一线水域、长江口水域及渤海水域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稳中有降。

  因此,2020年,珠江口水域、台湾海峡水域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长江一线水域事故下降明显,但内河运输船集中,仍然需要加强监管。

  4按“四类重点”船舶分析

  按照“四类重点”船舶分析,2019年运输船舶发生人员死亡失踪事故中,客船事故1件(占2.6%)、同比下降66.7%,死亡失踪2人(占2.4%)、同比下降60.0%,但客船重特大险情和影响较大的小事故多发,必须提高警惕;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事故1件,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危险品运输船事故7件(占17.9%)、同比上升40.0%,死亡失踪11人(占13.3%)、同比上升120.0%;砂石运输船事故30件(占76.9%)、同比下降43.4%,死亡失踪70人(占84.3%)、同比下降43.5%,砂石运输船事故同比大幅下降,但数量依然较大,仍为2019年事故的主要方面。

  因此,2020年,要继续把客船、危化品船、砂石运输船舶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

  5按船舶吨位分析

  从船舶的吨位分析,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中,3000总吨以上的大型船舶事故13件(占13.5%)、同比上升8.3%,死亡失踪18人(占11.6%)、同比下降51.4%。3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船舶事故83件(占86.5%)、同比下降17%,死亡失踪137人(占88.4%)、同比下降31.5%;其中,10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事故56.5件(占58.9%)、同比下降16.9%,死亡失踪95人(占61.3%)、同比下降15.9%。进一步证明,我们开展的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事故情况有所好转,但比重依然较大,仍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

  6按船舶载运货物种类分析

  从运输船舶载货种类分析,发生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中,涉及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110艘船舶中,载运砂石类货物35艘(占31.8%),死亡失踪70人(占45.2%);载运钢材类货物6艘(占5.5%),死亡失踪9人(占5.8%);载运燃油类货物4艘(占3.6%),死亡失踪7人(占4.5%)。其余事故主要分布在装运水泥、煤炭、集装箱等船舶。

  涉及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19艘船舶中,载运砂石类货物14艘(占73.7%),死亡失踪47人(占78.3%);载运钢材类货物3艘(占15.8%),死亡失踪6人(占10.0%);载运原料油1艘(占5.3%),死亡失踪4人(占6.7%);空载1艘(占5.3%),死亡失踪3人(占5.0%)。载运砂石类货物船舶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主要方面。

  因此,必须持续加大对砂石运输船舶的监管力度。

  7按恶劣天气的影响分析

  2019年,因7级及以上大风影响,发生死亡失踪1人以上的沉船事故5件、同比下降68.8%,死亡失踪8人、同比下降84.9%。2019年,恶劣天气未造成严重伤亡的水上交通事故。其中,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中心风力17级以上,对我国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地都有严重影响,但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水上交通事故。

事故规律及原因分析

  1夜间事故多发

  夜间(1900-0700)时段的发生事故较多,共发生中国籍运输船事故84件,占事故总件数的61.3%;夜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106人,占死亡失踪总人数的68.4%;夜间沉船35艘,占沉船总数的76.1%。

  在24小时每小时时段中,夜间0到1时,事故件数、死亡失踪人数和沉船艘数均远大于其他各时段。发生在夜间0到1时的事故26件(占19.0%)、死亡失踪21人(占13.5%)、沉船13艘(占28.3%);对比全天每小时时间段平均值,分别是事故件数平均值的4.6倍、死亡失踪人数平均值的3.3倍、沉船艘数平均值的6.8倍。其主要原因:

  一是驾驶员交接事项不清,不能保持对周围环境和航行状态的连续跟踪;

  二是接班驾驶员没有快速适应值班环境和进入值班状态,值班注意力不集中。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船员值班管理,尤其要加强夜间关键时段船员交接班及值班情况的管理。

  2工伤等其他类事故上升明显

  2019年,其他类事故是发生事故最多的种类,数量较去年有所上升,共49.5件(占36.1%)、同比上升50.0%,造成死亡失踪51人(占32.9%)、同比上升45.7%。其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航运持续低迷,导致安全投入不足,船舶安全管理状况差;

  二是船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防护救生装备;

  三是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人员落水、跌落、窒息、触电等工伤事故多发。

  因此,2020年,要重点关注船员在船违规操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船员在船伤亡事故发生。

  3砂石运输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的占比较大

  2019年,运输船发生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事故中,载运砂石类货物船舶14艘、占比73.7%,死亡失踪47人、占比78.3%。其主要原因:

  一是从事砂石运输的船舶总量依然较大;

  二是砂石运输船舶普遍存在“挂靠”经营,“挂而不管”和“挂而不让管”的情况,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是内河砂石运输船舶受利益驱使,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和施工,易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2020年,加强对砂石运输船舶安全监管依然是减少人员伤亡的工作重点。

  4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事故仍然占比较大

  2019年,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事故共22.5件,死亡失踪35人,较去年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

  一是我国沿海各地加大了对内河船涉海运输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地方政府、海事、海警等部门对非法盗采海沙打击力度持续加大;

  二是部分内河沙源地有序增加河沙供给,国内建筑市场对河沙的需求得到一定缓解;

  三是沿海地区尤其是北方海域海上施工较过去几年有所减少。

  但是,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仍然占比较大,事故件数占总数的16.4%,死亡失踪人数占总数的22.6%,

  因此,仍需重点关注并继续加大对内河船涉海运输的打击力度。

  5危化品运输船舶事故上升明显

  2019年,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事故中,危化品运输船舶事故7件,造成死亡失踪11人,同比分别上升40.0%和120.0%。其中,火灾爆炸事故3件,造成3人死亡失踪,均是液体危化品在扫舱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原因均是违规操作,致使清仓作业时产生静电,引爆可燃气体,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作业单位和人员不具有危化品船扫舱作业资质,非法从事危化品船舶清舱作业,使用未经船检机构认可的清舱设备和工具作业;

  二是违规操作导致气体进入货仓,产生可燃的混合气体;

  三是作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作业中静电聚集,引爆可燃气体。

  因此,加强船载危化品装卸货作业管理,依然是危化品船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

  6影响较大的涉客船舶事故险情多发

  2019年,共发生小事故等级以上涉客运输船舶事故23件,其中,

  3月8日浙江台州“海钜”轮火灾事故发生在两会期间;

  3月23日广西北海“北游25”轮搁浅致近800人遇险;

  5月9日山东烟台“渤海玛珠”轮火灾事故致610人遇险;

  7月15日中国籍客箱船“新郁金香”轮在韩国海域发生机舱火灾事故致200人遇险;

  7月20日哈尔滨“天河02”轮与“龙推316”拖船船队碰撞致102遇险;

  7月26日上海“沪航客90”轮与“鑫海8号”轮碰撞致38人遇险。

  以上客船事故均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从事故调查发现,这些涉客船舶事故,均存在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船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船舶违反航行规则、船舶设备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2020年,依然要把防范涉客船舶重大特事故险情作为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7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2019年发生的中小型船舶事故虽整体大幅下降,但仍然造成死亡失踪137人,占死亡失踪总数的88.4%。目前,国内水路运输违规“ 挂靠”经营行为依然严重,一些水路运输企业将很多船舶名义上登记为公司所有,这些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船舶经营人和管理人,实际上并不履行管理职责,由此形成的“挂而不管”、“挂而不让管”等现象突出,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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