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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控“七条禁令”力保疫情期间车辆畅行

  1月18日,从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民生保障车辆及其他符合防疫安全要求车辆通行,日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的通知》,明确道路交通管控禁止采取的措施,确保全省道路安全畅通,为全省抗击疫情提供顺畅交通保障,强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管控“七项禁止”措施如下:

  一、禁止以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挖沟、堆土、设置路障等方式,阻断国省道路、高速公路。已采取硬隔离方式阻断的,要立即予以撤除。

  二、禁止在国省道路市、县交界处重复设站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行政区域交界处设置检查站点的,要主动与毗邻地区协调沟通,实行联勤联动,做到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对重复设站检查的,要立即进行撤并整合。

  三、禁止对低风险地区车辆进行双向劝返。各检查站点特别是环省、市界检查站点,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车辆,要保证顺畅通行。仍在实施双向劝返的,要立即调整。

  四、禁止阻塞高速公路出站口车辆通行。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高速公路出站口进行检疫检查的,要科学划定待检区域。车流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增设检查车道,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因检疫检查造成车辆拥堵至高速公路主线。

  五、禁止要求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办理本地通行证件。各检查站点要确保持有全国统一《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顺畅通行,不得要求办理本地通行证件,保证一证畅通,不受阻拦。对未持证但经核实确属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的,要主动帮助办理。

  六、禁止阻碍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通行。各检查站点要设置专用检查通道,并通过设置护栏、施划标线、设置提示牌、安排人员指引等方式,开辟专门通行车道,在符合防疫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应急物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优先快捷通过。

  七、禁止车辆防疫检查措施层层加码。各检查站点要严格执行省防疫指挥部门有关检疫检查政策规定,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顺利通过。不得随意采取不给车辆加油、限制司乘人员离车等不合理管控措施。

  本文来源于物流时代周刊,不代表九州物流网(http://www.wl890.com)观点,文章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关键词: 交通,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