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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被派往韩国港口登轮的海员能否被顺利遣返回国?

  近日,17名中国籍海员在并不掌握所有信息的情况下被派往停留在韩国港口的一艘曾有海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名为SOHO TRADER轮的干散货船舶登船工作的事件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

  事情的详细经过如何?17名海员能否顺利被遣返回国?

  关于SOHO TRADER轮

  根据船讯网提供的关于该轮的资料显示,SOHO TRADER轮的船东公司为注册于百慕大的MID-ATLANTIC BULK CARRIERS LTD公司,船舶技术管理公司为香港贝仕船管。加入世界最大的船东互保协会Gard。

  同样根据船讯网提供的关于该轮的航次以及轨迹信息显示,这艘6万吨级的干散货船舶于今年3月27日从印度港口根德拉出发经由新加坡于5月6日抵达韩国仁川港。截至目前该轮仍停留在仁川港锚地。

  事件经过

  一位自称是被派往SOHO TRADER轮接班的海员发送的邮件中介绍了大致情况,原文如下,“公司隐瞒船上船员基本全部感染新冠病毒的事实,欺骗我们来韩国上船,我们在锚地登船后感觉不对劲,船上一个人没有,我们就在甲板不敢进生活区,各种询问之后公司才告诉(此前有船员)感染新冠的事实,随后我们一致要求下船。”

  另据进一步了解,本次事件中的17名海员均为上海广嘉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上海广嘉或广嘉)派出。目前江苏泰有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坤等船员委托,指派王玉宝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在接受电话采访时,王玉宝律师本人也向信德海事网确认了此事。

  王玉宝律师介绍到,“5月27日,当事人王坤通过微信联系的我,告知了我船上的大概情况。”

  “我非常震惊,也非常难过,特别为大家着急,因为我本身也是一名船员(甲类船长),对兄弟们的遭罪可以说是感同身受。当王坤问我能不能给他们一些帮助时,我毫不犹豫地做了答应,也随即和上海广嘉杨越经理进行了沟通,向他反应了当事人的境况和诉求,希望广嘉能够帮助兄弟们早日遣返,安全回家。杨经理表示会考虑,但直到昨天也没有给出具体日期和方案,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广嘉寄发了书面律师函。”

  王玉宝律师向信德海事网提供的律师函原件照片

  王玉宝律师在该封律师函介绍到:

  2021年5月7日,上海广嘉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与王坤等人签订船员上船服务合同。

  5月8日,广嘉在明知SOHO TRADER轮有人感染新冠的情况下,仍然派遣大家到SOHO TRADER轮工作且不告知相关实情。

  5月24日大家上船不见一人,方才得知SOHO TRADER轮原有船员感染新冠。考虑健康安全,大家一起向贵司提出遣返要求。

  王玉宝律师在律师函中还表示,“至今已有一个星期,该公司司仍然没有给予安排。当前,全体船员身心俱疲。”

  17名海员能否被顺利遣返?

  王玉宝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修订) 第四章船员职业保障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称,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在驶往或者驶经战区、疫区或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办理专门的人身、健康保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及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船员可以要求遣返。举轻以明重,委托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贵司派往疫情船舶任职,更是有权利要求遣返。

  不过关于本次事件,基于王玉宝律师所这份律师函所提供的信息显示,另一位业内律师表示,律师函中的引用《船员条例》有关疫区条款很勉强,是否是疫区或战区由国家主管部门宣布,或者航运业中的某些组织(如互保协会)对于本组织成员宣告。疫区或战区应对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很难说一艘船舶是“疫区”。但是,如果事情的确如律师函中所述,在前一批船员感染后,这批船员更换上船,那么这批船员们的担心可以理解。不过,这尚不构成提前解约立即遣返的理由。除非船东没有对船舶进行必要的消毒,或者没有给船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此时船员们的解约并遣返的理由才是正当的。

  不过,另一位海商法学者表示,“现行海员相关法律法规多数是通过行政条例进行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一般操作思路其实应该由海事局来执法,但是作为船员个体,如果援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又会被船员服务机构以涉外为由扯皮,所以王律师搬出《船员条例》也属于一个方案。”

  此外这位专家也表示,回到最基本的一点,船舶上出现疫情,这一点劳动者有知情权,船东和船员服务机构如果隐瞒这一事实,就违背了民法和劳动法中的自愿原则。所以从这点看船员要求遣返属于一个正当要求,一旦违背自愿原则,这个劳动合同,或者说船员雇佣合同就不存在成立的基础了。因为自愿原则本身是现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奴役的重大差别。”

  目前,该轮已经在韩国锚地等待数天。那么海员拒绝接班是否改为船期的耽误损失负责呢?上述不方便透露身份的律师向信德海事网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其称,“一者,船方未如实履行先合同义务,有一定误导在先;二者,从(王玉宝律师的)律师函看,船方未采取足够的措施来打消船员们的疑虑,因此我不认为船员们应该为船期耽误负责。”

  最新回应

  今天进一步联系到了上海广嘉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我公司上下非常重视,每天协调和催促船管和船东公司,委托韩国代理在锚地给船员按时足额的供应伙食、饮用水,委托代理及时采购棉被、床单、床垫等生活必须品,确保我公司派出海员不挨饿、不受冻;每天跟船员保持联系,关注船员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确保船员兄弟们身体健康不受伤害。同时每天向主管机关海事局和中国驻韩国使馆报告事情的进展情况。在我公司得知船员要求遣返的决定后,我们第一时间跟船管、大使馆、代理沟通,想方设法,争取早日把船员换下来,期间确实遇到/面临很多困难和难处。”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介绍称,“代理告知在疫情期间,韩国同一港口接班船员只能上船不能下船,我司30日已向中国驻韩国大使馆求助安排船员下船。经大使馆沟通协调,韩国港口当局和移民局已口头同意这一申请。据船管消息,代理正在申请船员分批下船流程,近日第一批船员应能下船。”

  面对共同的困难,需要更多的透明

  疫情的全球大流行给全球的生活生产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这场全人类的灾难面前,各行各业的工作推进都面临着或大或小的阻碍。航运业承担了全球80%以上的贸易运输任务,海员更是当之无愧的无名英雄,是国际公认的关键工人。疫情发生以来,供应链拥堵、海员无法换班、船舶聚集性疫情爆发等等事件频发,更是给每一个航运人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和心理压力。

  疫情下,海员换班难、航运公司找人难、船舶代理工作也不好做,这都是摆在整个航运业面前的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过,实事求是的讲,受限于各种条件,海员处于相对更为弱势的地位,在面对共同难题的时候,我们认为船东公司、船舶管理公司以及船员派遣公司应该更多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承担起更多的工作,保证更高的透明度。抛开法律层面,从人情上层面来讲,类似的船上疫情的情况理应让受雇海员事先明晰。

  要知道,任何类似的产生必然是两败俱伤的结果。我们希望各方能够建立起更好的沟通渠道,在艰难的时刻互相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坦诚的前提下本次事件最终能够较为顺利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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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疫情,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