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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国家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对外贸物流影响有多大?

  12月1日一条“今天起32国取消中国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的消息引发关注。

  早在今年10月底,海关总署发布的一则《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84号公告)提到,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上述32个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2012年至2019年,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欧盟、土耳其、日本等陆续取消给予我国出口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2021年,欧亚经济联盟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目前仍有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那么,普惠制究竟是什么?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将带来什么影响?企业如何应对?

  01

  普惠制是什么?和最惠国待遇有何区别?

  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等。

  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在给惠国通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相应地,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将随之发生调整。

  此前,在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普惠制和我们常常听说的最惠国待遇是不同的。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单向给予的关税优惠制度。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的经济体,发达国家可以取消给予普惠制待遇(俗称“国家毕业”)。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WTO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予同等的关税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我国入世后,自动获得WTO最惠国待遇,货物出口到其他成员国时适用最惠国税率。

  02

  专家:这一变动不可能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多大影响

  那么,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将带来什么影响?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对此,有外贸专业人士告诉记者,32国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暂时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来说这种影响是有限的:由于中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力越来越强,单纯的关税政策已经很难影响到中国产品国际贸易的全局,因此并不会影响我国出口企业未来长期对更大市场机会的争取。

  而经济日报文章则指出,普惠制待遇取消会对一些企业出口带来不利影响,但总体看影响较为有限。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就是中美贸易摩擦,尽管贸易摩擦持续多年,但并未影响中美之间贸易额的快速增长。

  据环球时报,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认为,欧美国家的正常关税维持在2-3%之间,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复到这些国家的正常关税水平,对中国产品的影响也不大。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实际上欧盟从1990年代以来逐渐减少了对中国的贸易优惠安排。早在1996年,欧盟就取消了中国除化肥外的所有化工产品、服装及其附件、玻璃、陶瓷的普惠制待遇,1998年再次取消中国7大类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在2005年4月1日提前实施的新普惠制安排下,从欧盟实行的普惠制待遇产品类别中剔除了中国16大类50章产品,只剩下11大类44章产品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到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种类已经不多了,中国对欧盟的出口规模却已经成倍扩张了。

  梅新育称,二十多年来,中国众多产品相继“毕业”,正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成就可观。现在,欧盟和其它一些国家将取消对华普惠制待遇,一些原来的给惠国在制造业方面已经全面落后于中国,我们当以平常心待之,这一变动也不可能对我国外贸出口产生多大影响。

  梅新育进一步表示,实事求是地讲,本世纪以来欧盟的普惠制改革标榜以简化、透明和针对性为宗旨,具有程序简化、透明度提高等优点,对所有受惠国和欧盟自己也都有利。

  中国已经向一批不发达国家提供了贸易优惠待遇,未来中国也有可能向一些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我国同样需要建立实施贸易优惠待遇“毕业”制度,为此需要汲取欧美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03

  企业如何应对?

  面对32国取消对我国普惠制待遇,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调整,出口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中国海关总署建议,对于输往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待遇的发达经济体的货物,企业可以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来适用最惠国税率。

  另外,海关总署还有两个建议:

  一是尽快和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为申领的原产地证书种类不同造成不便。

  二是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开拓新兴市场,优化出口市场结构,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打造竞争新优势。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做签订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甚至零关税的市场准入待遇。

  而经济日报文章指出,对于相关外贸企业来说,短期内,要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成果,把订单转移到与我国签署双边、多边自贸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应对出口冲击;长期看,出口企业应借势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向创新和效率要发展,从根本上增强自身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今年9月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当前国际上自贸协定发展非常蓬勃,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达成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和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些协定。到去年,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接近35%。

                                                           

  王受文介绍,自贸协定对于我国对外开放起了非常好的作用。在货物贸易方面,我国最惠国平均关税是7.5%。自贸协定使我国与自贸伙伴之间90%以上的贸易实现零关税,所以在货物贸易上关税自由化水平很高。

  在投资领域,世贸组织里投资开放是没有协定的,但自贸协定在投资开放、投资准入、投资便利化、投资保护方面都作了很多规定,这样有利于我国和自贸伙伴之间的双向投资发展,有利于我国和自贸伙伴之间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从而形成更加稳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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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贸物流,普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