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道条公开征求意见,重载货车也要求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九州物流网2020-11-04

  日前,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了《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新道条起草说明透露,2019年,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2516.5万人,道路客货运量分别达到130.1亿人和343.5亿吨,营运客货运力规模分别达到77.7万辆和1087.8万辆,道路客货运输量占全社会运输量比重分别约为74%和78%。

  相对于旧版道条,新道条新增“安全管理”一章以及“出租汽车经营”和“汽车租赁”各一节。共8章186条(较之现行《道条》增加103条),分别是总则、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国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修改内容中,商用车车联网行业应主要关注一下几点: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创新动态监管手段,明确重点营运车辆配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对车辆与驾驶员的安全动态监控;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累积记分制度等。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的载货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

  二是完善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的经营者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区分主体和情节严重程度,分类别设置具体处罚措施,对网约车等网络平台经营者设置了较大额度的罚金等。(第三十一条、七十四条、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三十三条、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九条、一百五十二条)

  系统规范新业态发展。一是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明确以无车承运人身份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网络平台,具备承运人属性,并对其备案条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予以了系统规定。二是规范客运网络服务经营行为,考虑到网络平台参与客运经营活动的方式不具承运人属性,因此对相应的客运网络服务经营行为和客运定制服务予以了明确和规范。(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七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四十三至四十七条、一百八十一条)

  突出安全管理。一是完善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手段,明确在审查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时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建立道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安全背景核查制度。二是强化客运安全管理,明确使用中型及以上客车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三是完善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入门要求,明确对危险货物实施分类许可管理。四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针对“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强制性培训等。(第九条、十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五十四条、一百三十七条)

  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将出租汽车经营纳入条例调整范畴,明确出租汽车经营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为保持现行制度平稳过渡,条例基本平移现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等予以明确。(第二章第三节)

  IOV114来看,“明确重点营运车辆配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对车辆与驾驶员的安全动态监控”,这一条实际上在两客一危车辆上已经基本实现,但新道条应是将范围扩大到半挂牵引车和12吨以上的重载货运车辆;条例明确,未按照规定对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不能正常使用的,都将罚款1千以上,1万封顶。也就是说,根据新道条要求,重载货运将会被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尽管现在还不得而知,是运输企业、个体户自费安装还是由各地政府以财政补贴方式引导安装,还是鼓励保险金融模式来安装,同时这个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当然,目前还只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到最后发布,可能还有变数。

  “针对‘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强制性培训”,这一条,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就印发了《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在各地陆续正在推出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在线培训服务,包括在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上提供在线教育,广东省就委托某企业去年推出在线培训教育平台,6万多驾驶员参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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