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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下危险货物运输豁免与培训要求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们俗称的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承运企业也就是物流公司需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需要达到国家安全的危险货物车辆标准。所以在物流环节,危险货物运输需要支付高于普货往往是两倍甚至是几十倍的运费。对于,合规的危险货物托运企业,在安全合规的同时,会遇到的难题是,在运输少量、廉价的危险货物时,运费远高于预计地运输成本。这时,合规与效益两个字,对企业来说就是很大的抉择了。

  如何避免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提高合规企业安全运输地积极性,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委联合签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为安全、合规运输危险货物,同时帮助企业合理降低危险货物运输成本,提出了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的条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指出,托运人依照法规要求审核货物满足豁免运输要求,货物可以按照普陀货运进行运输。

  说到这,大家会马上疑问,什么是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 企业如何满足豁免的运输条件呢?

  我们一一来为大家解答。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最早出自于欧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公约ADR 协定。ADR 是在1967年由德国和法国一起合作制定的的,可以视为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成功的典范标准。由于《ADR协定》的制定和应用,极大促进了贸易行业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整个危险品物流领域包括危险品的分类、识别、包装和运输等环节进行操作。此外,ADR还包括培训部分的基本要求,以及包装、罐体和车辆结构和测试规范等。这意味国家间对于危险品物流标准兼容性的问题被全面的解决了。由此为国界运输物流节省了大量成本;另一方面应用国际专家制定的每两年修订一次的《ADR协定》大大提高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水平。其中有限数量例外数量,正是对少量危险货物运输制定的科学豁免条件。例如,我们熟知的乙醇酒精溶液,单个包装小于1L,整车装载总质量不超过8 吨,就可以依照普通货物的标准进行运输。

  第二个问题,我们关心的豁免的条件。危险货物有九大类,每种产品都有单独的UN 联合国编号,这意味着,每种产品对应着不同的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的豁免要求。所以,对于我们托运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危险货物一般知识培训,使我们明白什么是危险品,危险品定义的条件以及如何判定豁免,使用何种标记、标签。所以在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中指出,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承运企业,需要进行一般知识以及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具体业务操作,涉及危险货物分类、标记、包装、专业、制作单据等9类人员。这9类人可能涉及更多的质量与物流部门,但在具体业务操作培训前,企业的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以及其他供应链配套部门,需要学习危险品运输的一般知识以防出现瞒报、误报、错报危险品的情况出现。由此,在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中,再次强调了岗前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以及定期培训和保留培训记录的要求。安全以人为本,危险货物安全培训亦是如此。一方面是企业可以实行豁免政策的优惠条款,另一方面,实则对企业的安全基础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帮助广大企业,达到危险货物培训要求,GBK推出了危险货物一般知识培训,以在线的形式,灵活、高效、专业地帮助企业人员,完成培训要求,对企业危险货物安全科学管理提供良好的培训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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