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铵是什么?海运运输危险品,有需要注意些什么?

九州物流网2020-08-05

  当地时间8月4日18时许,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区发生大爆炸,已致至少78人死亡,超4000人受伤。初步信息显示,贝鲁特港口大爆炸由几年前被扣押并存储在港口的2750吨硝酸铵引发,但具体原因要等到调查结束才能确定。

  很多人也许会问硝酸铵是什么?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爆炸?这次事件给海洋运输危险品带来警示。那么海运运输类似硝酸铵这样的危险品应该注意什么?

  据了解,硝酸铵是极其钝感的炸药,也是最难起爆的硝酸炸药,且硝酸铵一旦溶于水,起爆感度更是大大下降,根本是人力不可能撞击引爆的。硝酸铵主要用于制作肥料及工业用和军用炸药,并可用于杀虫剂、冷冻剂、氧化氮吸收剂,制造笑气、烟火等。


  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在货物运输中,有一种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危险品,对运输和贮藏都有特殊的要求,应按照有关危险品运输条例才能安全运输。相反,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别强调危险货物运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应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切勿不报、漏报、错报、瞎报

  (1)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细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众所周知,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晶,应根据其含量的多少、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不能单纯地以品名来衡量。

  (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明细表中无具体列名的,不能说不是危险货物。危规不是万宝全书,它不可能包罗万象,把世界上所有危险货物毫无遗漏地都一一列出。特别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产品像雨后春笋般出现,许多新的危险货物在不断增添。所以,凡确实具备危险特性的物质,尽管危规中没有列明,我们还是应当在托运时实事求是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以利航运安全,申报办法应按其物质的特性,按危规规定分门别类套用,例如新商品特性为易燃液体,按其闭杯闪点多少确定其类别,闭杯闪点是20摄氏度,属第3.2类未列明易燃液体;有毒物质按前毒性表格中的LD50的量按类别套做。

  (3) 除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外,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危规,为了尊重各国的规定,凡一个国家危规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对这个国家出口,即使《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无此物质列名,也应理所当然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例如我国对美国出口草酸,我国不作危险货物运输,《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无此列名,但美国危规中却列为危险货物,那么在运输中必须按危险货物申报。否则,美国港口将不予卸货,或处以罚款。

  2. 应严格按港口有关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手续和装箱

  (1) 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

  (2) 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需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监装员需要接受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监装证书。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货申报)。集装箱装箱结束后,监装员需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上签名,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装箱点与监装员的签名一定要和港务监督内的备案相同,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冒签,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装载全危险品的船舶必须具备船舶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对高度危险货物(指CLASSl、CLASS2、CLASS3.1、CLASS5.2、 和CLASS7)的托运,事先应对船舶能否适运了解清楚,以免造成配船后再退关而延误装期。

  4.注意转运港口的特殊规定

  目前,许多货物需在香港和新加坡转运,二港口对危险货物的进出转运都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许多品种禁止转运。凡必须在上述二港口转运的危险货物,在合同成交前就应该与有关船公司联系,查询上述二港可否转运,以防止不必要的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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