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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发布《意见》:鼓励应用甲醇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8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意见》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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