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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取消省界收费站后收费额的变与不变

  从今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29个联网省份(海南和西藏无收费公路)的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不是取消收费,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了收费方式,目的就是实现车辆不停车快捷交费,与此同时,由于计费方式实现了精准收费,在实际运行中,车辆的收费水平就会产生一些变化,究竟哪些是不变的?哪些是变的?

  撤站前:最短路径收费规则

  我国高速公路以省份为单位实施联网收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前,主要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客车按车型、货车按重量,根据路径和里程进行收费,分路段拆账。即: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入口领取记录有其车辆和站点信息的通行卡或将入口信息写入ETC,出口交回通行卡或读写ETC信息后,按其行驶里程及车型(或计重)支付通行费。

  除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实现了精准收费和拆账以外,大多数省份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短路径收费。也就是说,不管实际走了多远的路,都是按照起点和终点之间的最短路径收取通行费。举个例子,从河南北部安阳到南部的南阳,可以通过多条高速公路路径通达,你可以走任何一条你想走的路,但在收费的时候,统统都按照其中路径最短的一条路的里程,乘以费率标准进行收费,这就是最短路径收费。这种收费制式的问题在于,随着路网规模越大,难以体现用路者走多少路付多少费的公平原则。

  撤站后:实行精准收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有出口或有入口),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也就是说走多少路交多少钱。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另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举个例子,原来从甲地到乙地,按照收费费率乘以里程,得出收费金额是8元,实际收费就取整到10元,如果得出的金额是12元,也会取整到收10元。撤站后,是8元就收8元,是12元就收12元,与原来的收费制式相比,精确计费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合理。

  高速公路主要采用人工半自动收费(MTC)和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两种收费方式。ETC在我国已经投入运行多年,从技术、产业成熟度、基础设施条件等各方面综合比较,采用ETC技术是现阶段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最好办法,这也是近一年来大力发展ETC用户的原因。从运行情况来看,ETC车辆的总体体验要明显好于MTC车辆。

  部分客车收费标准显著降低

  2019年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实施后,各地客车的收费标准(收费费率和收费系数)未做调整,仍按照原批复文件执行,各类客车的收费标准均未提高。目前,29个省份均以将收费费率表在网上公开,公众可以公开查询。

  新修订的标准将核定载人数为8人和9人的小型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2020 年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3至1/2,这些车辆的通行费负担下降显著。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例如上海市二类客车按一类客车收费,广东省四类客车按三类客车收费,这些地区相应客车的收费水平也显著降低。

  货车按车型收费总体负担不增加

  按照国务院有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开展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测算工作,要求“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条件下,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为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工作和收费标准制订提供了根本遵循。为确保“两个确保”原则落到实处,交通运输部强化了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对各地的费率调整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并实现货车收费标准比满载至少下降10%。从微观和操作层面保证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

  各地在制定按轴收费的标准时,是以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所有货车的车货总重和行驶里程加权平均结果为重要依据,按车型收费后,对于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满载的车辆,费额将明显下降;对于空载车辆和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在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费率优惠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降低车辆通行费负担。

  (作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