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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港口优惠政策:木材物流降税费


  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上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为此,国务院出台“加大降税降费力度”等政策措施。措施中指出,

  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有木材行业人士指出,此次降税降费政策给木材等大宗商品经销行业带来极大的利好,它不但可以加快木材行业复工复产,同时还能有效降低木材的运输成本和仓储成本,为木材等大宗商品经销行业减压降负,促进企业发展。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广东部分港口优惠政策,供木材同行参考:

  深圳盐田港:

  1、客户于3月10日或以前提取在港的进口普通集装箱货物(不包括危险品箱/冷藏箱),由2020年2月29日至3月10日期间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豁免优惠。

  2、豁免在港集装箱货物(危险品除外)2020年1月31日0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的库场使用费(冷藏箱制冷等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深圳大铲湾:

  1、在原有免堆期基础上额外豁免在港集装箱货物(危险品除外)2020年1月31日0时至2020年2月9日24时的场内堆存费(冷藏箱制冷等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2、豁免在港集装箱货物(危险品除外)从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10日24时的场内堆存费(冷藏箱制冷等费用不在减免范围之内)。

  广州南沙港:

  1、进一步延长集装箱普通货物免费堆存期。对于2月27日至3月31日期间集港的普通标准重箱,广州港南沙港区在已有的免堆期基础上额外给予10天免堆期。

  2、集装箱空箱免费堆存。自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广州港南沙港区免除集装箱空箱堆存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空箱包干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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